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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道明及代言品牌遭起诉用户他代言假手机李和曾

2022-09-23 10:06:30 李和曾    

陈道明及代言品牌遭起诉 用户:他代言假手机

陈道明代言手机广告(资料图片)  本市一市民购买了一款由陈道明代言的普莱达手机后,认为该款手机是假冒产品,于是将销售该手机的商场、深圳市普莱达通讯有限公司、陈道明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商场退回其货款790元,并赔偿其10倍货款,即7900元,同时判令商场承担检测费用260元,而普莱达公司和陈道明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昨天,该案已在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

原告董某在诉状中说,3月7日,他在某商厦购买了普莱达公司生产的普莱达D2098-A手机一部,这款手机具有双卡双待功能,价格为790元。当时销售人员向原告承诺:假一赔十。并将此写在销售单上。该产品由著名演员陈道明代言,出于对某商场的信任及对陈道明的崇拜,他就购买了一部。但经使用,他感觉双卡双待功能无法使用。3月9日,他拿着手机来到检测站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假冒产品。该产品没有到信息产业部备案,使用的是别的手机的进网许可证,产品的安全性、质量无法保障。

董某表示,陈道明作为明星,代言假手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某商场作为规模较大的零售商场,却销售假冒产品,可见其管理并不严格。为了促使商场规范其经营行为,并让明星们好好对待代言,特此提起诉讼。

记者昨天从原告向法院提交的由中国泰尔实验室技术鉴定中心天津代理处出具的鉴定报告上看到:根据《电信条例》以及《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规定,进网许可标志为质量标志。根据规定,未取得进网许可标志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凡粘贴伪造、假冒进网许可标志、内外IMEI串号不符及外观不符的电信设备,均视为假冒伪劣产品。经原标核查确认:粘贴该进网许可标志的手机外形,与该型号手机进网备案样品外形不符,视为假冒产品。鉴定结论为:该部手机样品为假冒(或禁止生产、销售和进网使用的)产品。但是,报告注1写明:本报告结论仅涉及本案所指移动电话样品,不具有普遍性。

记者与普莱达公司的刘先生取得了联系。他表示,公司的确请陈道明代言了手机,而且举行了发布会。谈到涉案手机时,刘先生表示,公司的确有这个型号的产品,但肯定是经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的,而不是使用其他型号手机的进网许可证,原告购买的可能是山寨机。而原告的代理人对此表示,普莱达公司把一个进网许可证用在了两款手机上,涉案这款手机根本就是未经备案的,原告购买的也不是所谓的山寨机,相信法庭会查明真相。记者昨天与一位能接近陈道明的人士进行了联系,她表示,自己对此事不清楚,不方便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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